為教育引導廣大員工知敬畏、明規(guī)矩、守底線,強化員工非職務違法犯罪防控工作,建行溫州開發(fā)區(qū)支行合規(guī)部與安保部結合各地司法機關公眾號發(fā)布的相關文章,就近期危險駕駛行為管理重點風險提示如下:
一、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成為全社會共識。然而,不少人對此還存在誤區(qū),即以為酒駕只包括汽車,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實際上,摩托車也屬于機動車范疇,酒后駕駛摩托車的行為同樣屬于酒駕,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罰。且酒后駕駛摩托車極易失去平衡,摩托車保護性較低,駕乘人員生命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酒駕摩托車對駕乘人自身造成的危害性甚至大于汽車。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切實做好自身行為約束。人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為了自身和全家的幸福,也為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廣大員工應時刻保持對生命的尊重以及對法律的敬畏,無論駕駛小汽車還是電動自行車,都要堅決杜絕酒駕行為。切勿心存僥幸,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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