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伊銀)罰字〔2019〕第2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未按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w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伊犁州中心支行對其處人民幣10萬元罰款,并對其高級管理人員李某、陳某分別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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