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警鐘長鳴》中有這樣個案例:本是年輕有為的某員工在網(wǎng)絡上認識了個朋友,起先是為了友情,將銀行客戶的手機號碼透露給朋友,后發(fā)展到透露客戶更隱密的信息以獲取利益,嚴重違反了銀行保密原則,并觸犯了刑法;诤蕻敵踅挥巡簧鳎剐,沒有堅守底線,無視高壓線。然分析事情發(fā)展,該員工在第一次因出于朋友的要求,查詢透露了客戶手機號碼得到第一筆酬謝款,雖然意識到了這樣是不對的,但因毫不費力又神不知鬼不覺地得到了利益,貪心地想獲得更多,從而越走越遠。
從這個案例看,人們會惋惜:怎么交了這么個網(wǎng)友呢,若沒這個網(wǎng)友就不會發(fā)生后面的事情了。這名員工確實是 被他所謂的朋友害了,但是他從頭到尾被逼了嗎?被協(xié)迫了嗎?沒有,純粹是從幫朋友的忙演變成犯罪。做為朋友,當你明確說明自己有工作原則時,朋友是會體諒、會理解的,若你的朋友仍有意為難你,那么這樣的朋友還是你的朋友嗎?朋友之間的距離是能夠尊重各自的原則的。此案例的最關(guān)鍵問題仍是自身的原因,無視紅線,輕慢了法律。
那么從案例想到了三點工作上啟示:啟示一:思想工作常抓不懈,多以民主生活、員工活動方式關(guān)心員工精神面貌、思想動態(tài);啟示二:規(guī)章制度學習常抓不懈,金融機構(gòu)各崗位都有各自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而崗位輪換是常態(tài),那么規(guī)章制度學習也應常態(tài)化,以防止無知觸線,同時也是防微杜漸;啟示三:定期案例回放,以加強制度學習效果,有效達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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