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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非法買賣外匯用于跨境賭博案例的通報

時間:2021-12-03 21:35:42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jiān)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部分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福建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折合26.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廣東籍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吳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11筆折合34.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4.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廣東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3月,林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筆折合23.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8.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遼寧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折合30.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浙江籍何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何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2筆折合59.2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0.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河北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至6月,張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7筆折合34.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5.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江蘇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10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折合44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1.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江蘇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3月,劉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折合29.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福建籍陳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3月至4月,陳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9筆折合2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湖北籍廖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5月至6月,廖某通過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刷卡,非法買賣外匯4筆折合23.4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8.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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