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中午,去對面的老粉館吃了一碗“鴉片”粉。粉基本上吃完了,出門的間隙,看到了讓我吃驚的畫面:一位老婦正端著我剩下的粉湯喝。我大聲喊道:“這是我吃過的,不能吃了”。對方笑道:“謝謝你留下的,我餓了”。
我的頭當時就麻了,看著老人離開的背影,我的心不由地抽動了幾下!老人可能是撿了一個上午的垃圾,餓了,舍不得買東西吃,所以守在粉館撿別人吃剩下的。老人或許有子女,或許有孫子,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正在詮釋著這情形中的一個角色。她沒有去乞討,而是選擇撿別人剩下不要的。
中午,好友跟我說起他見到的另外一件事,我心里也很吃驚。他曾今在一個縣城的角落,看到一個乞討者在整理自己一天乞討的成果:把零星的錢擺成三堆,用手指著說:這是兒子給的,這是孫子給的,這是重孫給的。兩件事,反映了兩種不同的人,雖然他們都是弱勢者(或許后面這個是裝的);蛟S正是這樣的行為,讓我們對街上的乞討者多了些抵觸,有時甚至是厭惡。很多年輕人遭遇過被賣花小孩抱住強要買花的情景,碰到這樣的情況讓你甚至憤怒,但又不能表達。這與某些慈善機構強迫捐錢的行為又有何不同。
回到家里,依照“內事不決問百度,外事不決問谷歌”原則,敲擊了一下鍵盤,在百度里面得到如下的解釋:慈善,指對人關懷而有同情心,仁慈而善良。施舍,出于憐憫或積德思想,把財物送給窮人、乞丐或寺廟。
然,面對弱者,人人可以持有善良仁慈之心,未必需要有施舍之義舉,樂善不一定好施,樂善未必就需要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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