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jiān)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fā)布2021年第3號通報《關于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對光大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適當性及消保情況檢查發(fā)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相關問題。
銀保監(jiān)會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行為監(jiān)管,不斷加大行為檢查力度,聚焦銀行保險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等基本權利,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規(guī)行為。根據對光大銀行實施的消保行為檢查,《通報》指出,該行存在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和代銷產品、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個貸業(yè)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等6類違規(guī)問題。
一、違規(guī)代客操作。消費者通過光大銀行自助設備購買理財產品時,存在銀行員工違規(guī)代客操作的問題,涉及哈爾濱、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機構。
二、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與代銷產品。光大銀行成都、濟南、青島等地7家分支機構在短信營銷中存在片面夸大產品收益、混淆自營理財和代銷產品等問題。
三、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光大銀行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管控不力,導致大量高齡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高于實際等級。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該行客戶年齡超過70周歲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中年齡選項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機構,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連等地分支機構問題較為突出。
四、個貸業(yè)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光大銀行與某財險公司合作開展的“聯合I貸”和小額無抵押貸款業(yè)務未區(qū)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限定承保機構、強制捆綁搭售保險,嚴重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五、存貸掛鉤。光大銀行石家莊、沈陽、南昌、鄭州、廣州、南寧、重慶、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貸掛鉤的違規(guī)問題,要求借款人以辦理本行結構性存款、單位定期存單、預存“還款保證金”等作為貸款審批發(fā)放條件。
六、違反質價相符原則收取財務顧問費。光大銀行總行、武漢分行、蘇州常熟支行收取財務顧問費但未向企業(yè)提供實質性服務,涉及6269.5萬元。
《通報》指出,光大銀行上述違規(guī)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等基本權利,銀保監(jiān)會消保局已要求其進行整改。《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據《中國銀保監(jiān)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銀保監(jiān)發(fā)〔2019〕38號),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自上而下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