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20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存在以下3宗違法行為: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2020年8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該分行處罰款人民幣204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22號)顯示,梁仲之時任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內控合規(guī)部副總經理,對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以下違法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梁仲之處罰款人民幣8.3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24號)顯示,史小海時任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公司業(yè)務部副總經理,對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史小海處罰款人民幣1.7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25號)顯示,邵瀛時任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個人金融部借記卡與個人外匯科科長,對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邵瀛處罰款人民幣4.7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20〕26號)顯示,石艷時任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營業(yè)渠道管理部副總經理,對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2020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石艷處罰款人民幣4.25萬元。